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自2020年11月16日起,在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中“我的证件”查看并使用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的亮证服务。
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果需要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服务机打印纸质证书。
纸质证书只允许打印一次。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又打印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同时提交此纸质证书。纸质证书丢失的,需公告15个工作日后方可继续办理业务。如果只选择电子证书,不存在证书丢失问题,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提供纸质证书。
特此公告。
“爱山东”APP
不动产证书电子证照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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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识别二维码或在手机软件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并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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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爱山东”APP后选择进入“威海站”,点击“我的”,在“我的证件”下查看已订阅的各类证件,如未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点击“全部证件”,进入电子证照订阅界面。
3
未订阅用户可点击“添加订阅”按钮,进入订阅证照页面:
①在搜索框输入“不动产”;
②在左侧菜单点击“自然资源”专区,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选择订阅,订阅后即可在“山东电子证照”界面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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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电子证照展示页面,上方展示房屋产权信息,点击下方副本预览,可查看电子证照内容,供展示、下载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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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