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存,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2、哪些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3、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少?
答: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含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
4、首期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存?
答: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期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现房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应当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依法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5、如何变更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姓名?
答:房屋转让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自动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持合同、维修资金收据、身份证明,到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6、房屋测绘面积发生改变,如何退补维修资金?
答:按照预售合同面积交存的维修资金,在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后,应根据面积差额,办理多退少补。办理补交的应提交维修资金收据、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测绘报告,办理退款的应提交维修资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书、身份证、银行卡,在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7、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答:(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
(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
(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9、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维修资金?
答:房屋需要过保修期后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
10、维修资金使用有哪几种方式?
答:维修资金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
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11、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包括哪八种情况?
答:(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二)电梯故障;
(三)消防系统故障;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五)玻璃幕墙炸裂;
(六)排水管道爆裂;
(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八)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2、如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一般使用程序:由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维修工程预算费用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期满,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决同意,报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划款。
应急使用程序: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确认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维修项目,办理结算划款。
13、维修资金到哪里交存?
交存维修资金,请就近到以下大厅维修资金窗口直接办理:
威胜大厦不动产登记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威胜大厦6楼,电话:5228173
环翠区政务大厅维修资金窗口:文化中路原市委党校,电话:5228608
高区政务大厅维修资金窗口:抚顺路1号区老年大学北侧,电话:5819305
经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维修资金窗口:经区海瞳路18号,电话:5925628
临港区政务大厅维修资金窗口:临港区管委对面,电话:5581643
维修资金使用咨询电话:5220806
维修资金交存咨询电话:5220807(来源: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