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每个买房人都想顺利买一套好房子,所以在购房时都会非常谨慎,再说,现在房价这么贵,他们也不敢忽视。但是,由于购房合同过于专业,很多购房者都不太懂,所以往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栽跟头,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保障,也浪费了不少冤枉钱,过来人:买房别“只顾”签合同,忽视这些,可能吃闷亏。
一、如果房贷未获批,则合同无效
因为有些买家已经签了购买合同,所以此时就只需要等待贷款的批准,但由于自身问题,按揭贷款未经银行批准,导致购房合同未能继续履行。这样在实际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因此,不管何种购房合约,都必须加上这条,这样做也是为自己留好后路。
二、原房主要在交房之前迁出户口,否则逾期1天就扣1‰房款
除了居住,买房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将自己以及家人的户口迁过来。因此,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不要忘记了这一点,即应体现原房屋所有人逾期未迁出户口的补偿标准。
三、首期付款选择银行托管
现在房地产纠纷太多,如果选择先付款,这样在付款后就容易出现问题,并且就难以退房了。但如果大家选择资金托管,无疑会为大家的资金提供保障,万一势头不对,还能拿回来十几万款项。
四、买房自由选择按揭公司
很多购房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往往会找到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但你可知道中介与按揭公司之间是五五分账的?如果你找房产中介介绍的房贷银行,那么在无意中就等于让中介又骗了你几千元。如果你自己可选择按揭公司,无论贷款多少,1000多元就可搞定了。
五、递件时留部分首期尾款,在交房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交付
也许会有些购房者觉得这样做的流程太麻烦了,但事实上,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原房主的银行按揭还有几个月未交的情况,这事在实际生活中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还有,没有迁出户口的扣费等等,只要还有尾款在自己口袋,自己说话就更有点底气。
六、房款已包括所有费用,交房时不得再收其他费用
不知道你在买房时是否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卖方在交房时会要求购房者再交其他费用,这明显就是耍赖嘛,所以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这条,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签订购房合同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但与其同时的是,签购房合同也是买房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所以一定要考虑周全,最大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以上这6条,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否则你将多花很多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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