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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散土地可建房!省里这样要求......

时间:2018-12-02 14:08:22  来源:  作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提出对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等目前已形成的农村闲散土地,全省每年盘活20%以上,通过3-5年时间实现全面盘活利用。

  除了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农村闲散土地”还包括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山东省提出

全省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应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5年时间将目前已形成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县(市、区)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济阳、平度、沂源、滕州、东营垦利区、莱阳、临朐、汶上、肥城、威海环翠区、五莲、莱芜高新区、沂南、平原、邹平、阳谷、鄄城,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盘活的关键是啥?

盘活的关键在“用”。山东省提出,农村闲散土地可用作补充增加耕地、保障发展用地、保障生态用地、保障文体设施用地、预留发展用地。其中,作为保障发展用地的,闲散土地盘活优先用于交通水利、医疗卫生、居家养老、取暖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旅游休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闲散土地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健康养老、民俗展览、创意办公、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村集体同意,盘活的农村建设用地可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

 

 

 

盘活后如何利用?

  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后,还可用于补充增加耕地;用于林地、草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用地;用作文化中心、文化广场、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也可作为预留发展用地,暂未确定用途或利用方向的,可不改变土地性质,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和使用,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预留空间。

来源:掌上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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